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5-01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4 月 24 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火炬燃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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