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办法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公司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五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六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各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
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
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
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总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审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并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协调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宜。
(四)公司内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任务;
2. 对内部控制执行独立的检查监督工作;
3. 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评价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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