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楼邮编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https://www.tclawfirm.com/
目录
释 义 ......1
第一部分 引言 ......2
第二部分 正文 ......4
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前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关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批准和授权...... 5
三、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 5
四、结论意见......1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所/天册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圣达生物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3079
本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规范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
中国 法规适用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
本法律意见书 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
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556 号
致: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贵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
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仅就与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财务等其他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的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或结论的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3. 本所律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公司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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