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国华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江苏省“双创人才”,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负责起草制定国家标准9项。曾任上海师范大学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研究所所长;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工研院食品(健康糖)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绿新亲水胶体海洋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透云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参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有: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对每项议案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按自身意愿进行了投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对于重大经营、投资、选举、聘任等决策公司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为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表决情况
事会会议次数
胡国华 5 5 0 同意全部议案
(二)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由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以下为报告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
姓 名 会议名称 本年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胡国华 战略委员会 2 2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七项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内控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各季度报告等。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3次股东大会,在会议中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利用自身在食品添加剂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前沿信息,为公司未来的产品规划及业务方向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委会等相关会议,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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