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 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 〔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 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 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 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 行。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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