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7:43:19 股吧网页版
超18亿元!上海国资入主江化微 股票复牌首日涨停
来源:科创板日报

K图 603078_0

  《科创板日报》1月20日讯 江化微今日(1月20日)复牌后一字涨停,报收于23.56元/股。

image

  1月19日晚间,江化微公告称,该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拟将其持有的该公司23.96%股份,转让给上海福迅科技。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江化微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上海福迅科技,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上海市国资委。

  斥资超18亿元拿下23.96%股份锁仓5年

  具体来看,江化控股股东淄博星恒途松与上海福迅科技签署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淄博星恒途松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9238万股转让给上海福迅科技,转让价格为20元/股,转让总价为18.48亿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6%。

  从交易价格来看,20元/股的转让价较江化微1月12日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折价约6.63%。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第一笔转让价款释放金额为5.54亿元,占总价款的30%。将专项用于偿还淄博星恒途松的并购贷款,以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江化微2025年三季报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淄博星恒途松质押或冻结的江化微股份约为4619.12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0%左右,高比例质押压力或为推动此次股权变更的重要动因之一。

  从股权交易方来看,工商信息显示,上海福迅科技成立于2026年1月13日,注册资本仅1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作为一家成立仅一周、注册资本偏低的企业,却能斥资18.48亿元完成大额股权收购,其资金来源与股东背景成为市场焦点。

  公告显示,上海福迅科技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来源于股东实缴注册资本,而其控股股东为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上海市国资委持有上海华谊100%股权,这意味着此次收购本质上是上海华谊依托国资背景发起的战略布局。

  官网显示,上海华谊是由上海市国资委授权,通过资产重组建立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也是上海化学工业区主要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以及上海化学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福迅科技已出具多项承诺,包括针对股份锁定期制定详细方案、承诺不进行股份质押等。公告显示,上海福迅科技本次交易取得的江化微股份自过户完成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3年内不质押。此外,交易双方还约定,上海福迅科技不存在未来1年内对江化微进行资产出售、合并、置换等重大调整计划,未来3年内无重大资产重组安排。

  目前,此次交易尚需完成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经营者集中审查、上交所合规确认等多项程序。

  切入半导体关键材料领域契合上海“十五五”规划

  近日,上海发布《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提出,上海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构建“2+3+6+6”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推动传统产业数智化、绿色化转型,扩大机器人应用、设备智联和生产环节数智化。

  当前,上海正全力建设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高地,其中集成电路产业更是重中之重。据了解,湿电子化学品的纯度、质量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性能,属于产业链上的关键材料之一。

  而本次上海国资入主江化微,与上海十五五规划建议的核心方向契合。江化微致力于微电子(芯)、光电子(屏)专用湿电子化学品材料的发展,产品应用于半导体、显示面板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制造环节,是集成电路产业链上游重要的基础材料企业。

  从产业协同角度来看,上海华谊与江化微的业务存在互补性。江化微专注于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配套试剂等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属于精细化工与半导体材料的交叉范畴;而上海华谊在精细化工领域拥有较完善的生产体系,或有望与江化微形成技术协同。其官网显示,该公司在含氟化学品、新材料等领域主要产品均在国内市场名列前茅,拥有46家工厂及生产基地。此外,该公司早在2019年就与上海化工研究院联合重组,打造集团中央研究院。

  据iFind金融终端数据,截至当前,上海国资委旗下企业总数为559家,涵盖金融、工业、交通、能源等多个领域。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经验交流会。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在会上介绍,预计2025年末上海地方国企资产总额将突破32万亿元,上市公司总市值超3万亿元,全年利润总额、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达16%、12%,均创历史新高。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