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233 号文《关于同意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6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4,599,056.6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5,400,943.40
元,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川华信验(2024)第004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必美达”)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乐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乐山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以下简称“乐山商行五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桥支 117236974642 0.00
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431190100100355281 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成 8111001011800995526 0.00
支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1071300001232056 0.00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 020000568525 0.00
通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广安必美达与首创证券、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述甲方二为甲方一的实际控制的全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甲方二实施,甲方一和甲方二统称“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乙、丙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指定其辖内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为监管业务经办行,代表乙方具体负责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职责,并行使本协议项下乙方享有之全部权利、履行乙方应负之所有义务,甲丙双方对此予以认可。
二、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7236974642,户名为广安必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五通桥
支行。截至2024年10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年产50万吨双甘膦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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