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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8:29:34 股吧网页版
乐惠国际:乐惠国际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许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 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北京航
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2013 年 9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京东集团副
总裁,历任金融科技事业群负责人、集团战略部负责人。之前在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总部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历任网联清算有限公司董事、朴道征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点源未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概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以下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在乐惠国际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乐惠国际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乐惠国际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乐惠国际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乐惠国际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乐惠国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乐惠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乐惠国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上述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在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时,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的沟通与交流,同时,通过现场考察、会计师沟通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对公司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一方面为独立董事提供了交通和办公方面的必要条件和便利,另一方面,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和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的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本人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以及有利于公司的原则,在定价方面均参照市场定价,定价方式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授权公司为乐惠机械工程(墨西哥)有限公司、乐惠芬纳赫印度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南京乐惠芬纳赫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南京保立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宁波鲜啤三十公里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乐惠进出口有限公司、泸州乐惠润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乐惠工程装备西非公司、梭子蟹精酿啤酒(上海)有限公司、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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