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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6:50:19 股吧网页版
彩蝶实业: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总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作为出资者,依照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会。全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公司作为子公司的主要投资者,有权向子公司推荐或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

第八条 公司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自身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子公司每年度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编制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 公司每年对子公司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按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视情况可以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内审部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改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确定或提名,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受公司委派或推荐的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及时关注、了解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于业绩指标的异常情况要主动核实,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五)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六)忠实、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七)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相关重大信息;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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