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磁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天和磁材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单日最高余
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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