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603072 证券简称:天和磁材 公告编号:2025-088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近日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项目(一期)的投资协议》。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协议涉及的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导致项目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全力建设“两个稀土基地”的政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在包头市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 85,000 万元人民币。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完成,其中一期项目拟投资
21,000 万元,一期项目建成达产后,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二期项目建设。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2)。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近日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关于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项目(一期)的投资协议》。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包头天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与研发(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高性能稀土永磁及组件、装备制造所需的厂房、配套设施、产线设备和公辅设施等,配套建设研发中心。
2、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1,000 万元,该项目建成达产后,根据市场情况开展二期项目建设,另行签订投资协议,预计两期项目总投资约 85,000 万元。
3、本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从 2026 年 3 月起至 2027 年 8 月。
(二)项目用地
1、甲方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提供建设用地。本项目计划供地位于朝阳路以东、机场高速路以南、星辉路以西、春华路以北,地块面积约 67 亩(具体以招拍挂
确定的土地位置和土地面积为准)。
2、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按照乙方与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国土)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土地挂牌出让的所有费用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需履行部分审批手续,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