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
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变更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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