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独立董事周劲松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度,我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劲松:男,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浙江大学教授。主要从事生物质能的综合利用、煤的清洁燃烧、重金属排放控制等方面的研究。1996 年至今历任浙江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为浙江大学教授、常务副所长。2016 年 5 月至今在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22 年 12 月至今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缺席
方式出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周劲松 6 6 3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参与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 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 2 次,投资者关系管理委 员会 3 次,联系部门已事先将各项议案报送全体委员,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表 决无异议通过全部议案共计 5 个。我认为,公司提名委员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 员会会议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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