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7 16:29:13 股吧网页版
万控智造: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8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55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持续优化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治理、增强投资者回报,助力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特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的愿景为“打造全球领先的智能电力设备解决方案提供商”,持续深耕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行业三十余年,公司产品广泛配套应用于发电、输电、配电环节,应用领域涵盖发电厂、变电站、输电系统、电气化铁路及轨道交通、石化、冶金钢铁、能源工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领域,并朝着智能电网、新能源、网络通讯等方向延伸。基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与能源结构转型,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现有产品升级迭代,加速新能源场景化产品矩阵布局,聚焦高价值业务领域,大力发展电网业务和新能源自主品牌业务,纵深推进国内市场建设。同时,着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业务格局,紧跟国际市场前沿趋势,面向海外市场进行产品研发和业务能力匹配,全力推进海外市场布局,并成功打开多个区域市场,海外收入呈现增长态势,2024 年度实现境外营业收入 5,958.68 万元,较 2023 年度增加 87.95%。

近年来,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诸多挑战,公司立足于实际,果断对内部业务和组织体系进行调整,关停亏损业务并处置低效资产,合理规划产能利用率;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应收账款、材料采购、产品库存管理,在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金管理,提升资产使用和周转效率;实施工艺流程优化和“端到端”降本等精细化管理举措,提升运营能效;通过多措并举,以点带面,努力改善公司整体盈利状况。同时,公司注重内生发展与外延拓展并重的发展策略,积极响应新“国九条”精神,关注产业链上的外部投资机会,旨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新业务布局,推动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共享经营成果,强化股东回报

公司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自 2022 年 3 月上市以来,公司连续四年实施现金分红,分红总额超过 1.84 亿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 78.36%。公司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归属于母公司的 现金分红金额 现金分红占当期 每股现金分红金
分红期间 净利润(万元)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 额(元/每股)

净利润比例

2021 年度 19,002.11 6,015.00 31.65% 0.15

2022 年度 20,511.54 3,208.00 15.64% 0.08

2023 年度 17,475.27 6,015.00 34.42% 0.15

2024 年度 9,603.86 3,208.00 33.40% 0.08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制定《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
回报规划》,明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股东回报意识,严格执行《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统筹协调公司实际经营需求、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切实增强全体股东的获得感。

三、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