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070 证券简称:万控智造 公告编号:2025-028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关于
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
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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