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机制,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建立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绩效,依据国企改革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经理人是指按照公司《职业经理人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聘和管理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绩效考核以实现公司战略
目标为出发点,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岗位职责、行业特点、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建立市场化薪酬体系,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落实收入能升能降的“强激励、硬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第二章 薪酬的结构及标准确定
第四条 公司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 薪酬结构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
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为 1:2。
薪酬还包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等。其中,任期末累计盈利且超额完成任期利润目标的,可计发任期激励。公司可根据激励与管理实施各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 基本年薪是指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平
均发放的固定薪酬。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标准×薪酬分配系数
(一)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综合考虑公司所属行业薪酬水平、工作地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可按公司契约化管理经理层正职基本薪酬标准第一档的 1.8 倍确定,或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执行。
原则上,基本年薪标准一经确定,在同一任期内维持不变。
(二)正职的薪酬分配系数为 1,副职的薪酬分配系数为 0.8。
第七条 绩效年薪是与职业经理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相挂钩的浮动收入。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考核系数
(一)绩效年薪基数按基本年薪的 2 倍确定。
(二)绩效考核系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确定,对应关系如下:
年度经营业绩 100 分及以 (100~ (90~ (80~ 75 分
考核得分 上 90 分] 80 分] 75 分] 以下
绩效考核系数 1.1 1.0 0.9 0.7 0
(盈利或持平)
绩效考核系数 0.9 0.7 0.5 0.3 0
(亏损)
第八条 任期激励是与职业经理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挂钩的收入。任期末累计盈利的,以任期末累计完成利润超任期利润目标的一定比例为基数,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计发。比例一般不超过 30%,具体的比例及发放规则等由公司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团队协商确定。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主要是指为公司中长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实施的激励。中长期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虚拟股票、业绩股票激励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进中长期激励计划,具体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条 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
公司职业经理人除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外,其他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经营业绩目标的制定及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目标的制定及考核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门等部门配合落实。
第十二条 公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分为任期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
总经理级职业经理人的《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其签订。
其他职业经理人的《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签订。
第十三条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年度和任期)一般包
括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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