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不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财务或者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主任)。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并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 司审计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应当具备会计或者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任命,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审计委员会委托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其他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
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
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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