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
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议事规则规定人数时,董
事会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本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本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本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本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主任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成员(限独立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
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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