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 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管理 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南 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党委会决定,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可设副总经理若干人。由总经
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经理层。经理 层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检查,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
理层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
受聘兼任总经理或经理层其他成员。
第五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经理层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 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 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 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 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
当提前1个月向董事会告知,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十一条 经理层其他成员提出辞职,应当向总经理提交辞
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
第十二条 总经理离任可以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
任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责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
权。总经理行使职权时,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
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 应当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
名经理层成员代行部分或者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三十个 工作日以上)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六条 经理层其他成员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