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韦飞俊
作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汽集团”)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韦飞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历任海口正大光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海南大华光明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人代表。2021 年 7 月至今,任海汽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7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7
次,亲自出席会议 17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研读了会议的全部议案材料,积极投身于讨论环节,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贡献力量。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每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共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议了公司新聘任的高管薪酬、公司职业经理人团队 2023 年度及 2022-2023 年经营目标考核结果等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共召集审计委员
会 11 次,审议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定期报告、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及银行贷款等事项。
2024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审议了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重点围绕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日常关联交易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 年,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里,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不仅详细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状况展开全面监督。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重点工作方向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在审计过程中持续跟进进度,全力保障审计工作按时推进,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切实履行好了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2024 年工作务虚会、
现场实地调研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就公司对外投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关联交易、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调查,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报告期内,
本人先后前往海口、琼海、三亚等基层单位开展调研,对环岛旅游公路业务开展情况、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标的公司的运营情况等进行了实地考察,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海南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防范财务造假综合惩戒防专项培训》等相关培训。通过有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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