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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2:05:30 股吧网页版
博通集成:博通集成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经董事会选举的卢坤材、张翼、初家祥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卢坤材、张翼为独立董事,卢坤材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指导审计部工作。

二、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1、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及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4、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除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更新以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4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治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
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及公司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交流沟通,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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