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7.65 亿元。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
费总额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公司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2 月 13 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 年 12 月 30 日,该项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在审计计划阶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时间规划、人员安排等相关事宜进行了确认;在整体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与会计师对会计科目进行单独分析,对审计调整、审计结论等重点事项进行了专项讨论;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审计情况。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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