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4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蔡再华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7,800.00 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为年利息额;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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