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5:33:22 股吧网页版
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新建项目环评批复以及签订搬迁收购、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03067 证券简称:振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获得新建项目环评批复以及签订搬迁收购、
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化工企业搬迁资产收购协议>、<化工企业搬迁(机器设备)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民丰”)与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化工企业搬迁资产收购协议》,约定重庆民丰本次应搬迁的厂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 D19-2/02 号地块(以下简称“搬迁地块”),收购价格为 51,756.90 万元;与重庆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化工企业搬迁(机器设备)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地块上涉及机器设备补偿范围的金额为人民币 24,472.86 万元。总计补偿金额为 76,229.76 万元。

重庆民丰已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批准了“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签署正式协议。后续搬迁交付并办理相关注销及权证变更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搬迁事项概述

为全面响应及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及潼南区委、区政府作出的化工企业环保技改升级搬迁的决策部署,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民丰位于潼南工业园区北区的房屋及建筑物、设备等需要搬迁。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民丰已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市)环准〔2025〕63 号),批准了“铬钛新材料绿色智能制造环保搬迁项目”的 7 个子项目,包括:年产 20 万吨铬化合物
项目;50 万吨/年硫酸联产 5 万吨/年铬粉项目;5000 吨/年维生素 K3 联产 7.4
万吨/年铬绿项目;特种新材料项目;20 万吨/年铬渣综合利用项目;智能储运系统项目;蒸汽余热利用发电项目。

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结合评估报告(谛威资产评估报字[2025]第235 号),经友好协商一致,本次应搬迁的厂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D19-2/02 号地块,具体搬迁范围为:重庆民丰公司位于潼南高新区北区的土地使用权、场平费、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涉及的搬迁地块收购价格为 51,756.90 万元,约定搬迁地块上涉及机器设备补偿范围的金额为人民币24,472.86 万元。总计补偿金额为 76,229.76 万元。

二、搬迁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化工企业搬迁资产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重庆市潼南区工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搬迁范围及补偿金额

乙方本次应搬迁的厂区位于重庆市潼南区高新区北区 D19-2/02 号地块,具体搬迁范围为:重庆民丰公司位于潼南高新区北区的土地使用权、场平费、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新选址位于:潼南高新区东区 B 区 TN05-01-24/02地块,面积:641 亩。本协议涉及收购范围资产金额为人民币 51,756.90 万元。
3、收购款支付进度

首期款:首期款分三笔支付。

首期第一笔款: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新地块土地揭牌前,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20%,即:10,351.38 万元。

首期第二笔款:在乙方成功揭牌新地块的前提下,甲方于 2026 年 1 月底前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10%,即:5,175.69 万元。

首期第三笔款:在乙方成功揭牌新地块的前提下,甲方于 2026 年 3 月底前
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10%,即:5,175.69 万元。

进度款:本协议涉及范围的收购款金额的 55%按照乙方在新地块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进行支付。具体为:甲方在乙方新建项目基础设施完工并开始建设正负零平面以上主体工程后,向乙方支付收购款金额的 20%,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