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独立董事袁康先生及董事石大学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刘颖斐女士担任召集人。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晚发先生、独立董事段丙华先生及董事方红斌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林晚发先生担任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9 日,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 2023 年度报酬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振华股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6、关于《振华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振华股份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13 日,第四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2024 年 10 月 29 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振华股份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振华股份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审计费用支付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其提出的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同时要求大信事务所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督促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予以认可,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专项内部审计报告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之外的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大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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