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多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具备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
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一)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承办过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娟
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 10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承办过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11 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质量管理水平
大信所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分别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和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八项要素为总体框架,建立了高水平的质量管理体系,且得到有效运行。重要的业务执行质量管理包括: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 “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 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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