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
(一)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 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 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 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条款;
(五)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六) 股权激励计划;
(七) 重大资产重组;
(八)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十)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事项时,认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的议案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将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单独登记;
(二) 股东会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三) 股东会现场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至少一名中小投资者(如有出席)与律师和其他股东代表共同参与股东会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 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表决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五) 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当对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记载;
(六) 对于投资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但已做出投票表决的,公司应对关联事项的投票进行回避处理,保留非关联事项投票表决权。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的披露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议案时,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对审议的具体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二) 公司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列明中小投资者对需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三) 公司披露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的,本办法应当随之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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