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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57:06 股吧网页版
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审计机构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的专业能力:

(一) 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二) 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三) 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流程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知识;

(四) 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与被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内审部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预算、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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