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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57:06 股吧网页版
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务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履行公司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合法财产赠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相关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方式及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捐赠限于如下方式:

(一)公益性捐赠:指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指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捐赠,以及向定点扶贫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指除上述捐赠以外,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公司正当的捐赠意愿。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公司生产经营在用的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赠人应当为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八条 对公司内部职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股权、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非现金资产捐赠(以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具体按如下标准审议执行:

(一)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或达到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股东会审议的标准,由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捐赠,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在履行前述(一)、(二)、(三)项所规定程序时,如连续12个月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本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条所列“不超过”不包含本数。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业务部门提出捐赠申请,按照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数额等。

第四章 对外捐赠执行与管理

第十一条 业务部门应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对外捐赠事项,
由董事会办公室判断对外捐赠需履行的审议披露程序。对于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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