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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7:15:44 股吧网页版
麦加芯彩: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加芯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麦加芯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麦加芯彩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麦加芯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7,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
行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542,2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57,7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形成的限售股(包含包销限售部分)为 542,274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0.50%,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已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3,220,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0.76%;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74,779,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9.24%。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共涉及 2 名限售股股东,分别是刘正伟、张华勇。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 2名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665,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

例为 4.32%)。由于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分红除息调整后发行价,刘正伟和张华勇所持有的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上市流通。

除上述股份外,刘正伟、张华勇还通过上海麦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 972,000 股及 972,000 股,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的锁
定期到期日为 2027 年 5 月 6 日(非交易日顺延)。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33,220,8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0.76%;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74,779,2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9.2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的相关承诺如下: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刘正伟、张华勇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三、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四、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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