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3 20:19:42 股吧网页版
金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3 号文《关于核准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8,7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 131,888,125.09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811,874.9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361Z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 2023 年 2 月

到账时间
募集资金 878,700,000.00 元
总额
募集资金 746,811,874.91 元
净额
超募资金 不适用
总额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
度(%) 用状态时间

半导体测试设备智能制造及创新研发中心一 59.75 2026 年 10 月
期项目

募集资金 年产 1,000 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 97.10 已终止(注 2)
使用情况 配件及组件项目

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公司积极寻找新项目或审慎研究 不适用 不适用(注 2)
判断现有项目是否追加投资

补充流动资金 100.57(注 3) 不适用

是否影响
募投项目 □是否
实施

注 1:上表中的累计投入进度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投项目累计投入进度。

注 2: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年产 1,000 台(套)半导体测试分选机机械零配件及组件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205.05 万元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新的投资项目或审慎研究判断现有项目是否追加投资,保荐机构对公司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事项
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注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大于 1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所致。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