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603061 证券简称:金海通 公告编号:2025-021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30 - 2025/6/3 2025/6/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6346479)中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和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的总股本 60,000,000 股,扣除截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1,734,770 股后的 58,265,230 股为基数测算,公
司拟合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9,905,089.10 元(含税)。
如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第五号 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8,265,230×0.17)÷60,000,000≈0.17 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1+0)=(前收盘价格-0.17)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30 - 2025/6/3 2025/6/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无权参与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截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 公司股东崔学峰、龙波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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