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
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应当由会计专
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前款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 出 意 见 ,重 点 关 注 公 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 诚 实 守 信 、勤 勉 尽 责 ,严 格 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 制 制 度 ,对 公 司 财 务 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就已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重大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
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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