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审计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内部审计,以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企业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四条 内部审计对象为公司、公司内部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原则,除公司董事会外,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独立审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干扰。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公司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应当将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等情况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
(一)对公司财务实施审计,包括对公司的凭证和账表实施审计,对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实施检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会议记录。
(三)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使企业遭受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程序:
(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报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管理及营销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三)年度计划外的审计项目,按管理权限规定,批准后实施。
(四)实施审计前应通知被审单位/人员。
(五)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人员意见后,报送董事会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人员,被审计单位/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六)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书面向董事会秘书提出,由董事会负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公司财务部应及时提供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分析、月度财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下属各单位要按时报送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季度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据要求报送董事会。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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