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8:13:43 股吧网页版
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2016 年 6 月 6 日,由
自然人股东张文生和法人股东扬州竟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和
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08803135L。

2018 年 3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本总数 8,000 万股,注册资本为
8,000 万元。

2019 年 6 月,公司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5 股,共转增 2,00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 亿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
亿元。

2023 年度,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
记总数为 448700 股,公司总股本变为 1.004487 亿股。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扬州市杭集工业园。主要经营范围:牙刷、塑壳料制品模具、
旅游用品(不含专项许可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加工、销售;牙签棒、漱口水、
口腔喷雾产品、湿巾、牙膏、日用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
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
务、加工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出租;软件开发。许可项目:食品生产;
食品经营。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文生先生。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
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自报告期末起 12 月内,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