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志斌)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志斌:1997 年 8 月至今,就职于扬州大学商学院,专
业领域为会计学与财务管理,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
授、副院长、院长。自 2022 年 9 月 29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未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
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李志斌 6 6 0 0 否 2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结合本人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对于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情况。2024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会
计领域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
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通过参加公司“2023 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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