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紫燕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5 号),紫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5 元/股,并于2022 年9 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12 名股东共计持有343,938,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17%,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将于2025 年9 月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 年9 月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总股
本为41,2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000万股。
2024 年6 月19 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向173 名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226.05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41,200 万股变更为41,426.05 万股。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74.6750 万股,公司
总股本由41,426.05 万股变更为41,351.3750 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钟怀军、戈吴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邓惠玲、宁国川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怀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筑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织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衔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怀勇、钟怀伟、宁国源茹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钟怀军、戈吴超、邓惠玲以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宁国川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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