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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8 18:28:22 股吧网页版
紫燕食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9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衍生品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是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各子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视同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及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与经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等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交易对手之外的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应以自身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
等专业人员。

第九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当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交易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操作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负责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及
授权有权交易人员及确认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为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部应将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情况及时向证券部报备。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等。审计部应每年度或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查衍生品交易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结合外部市场状况提出交易计划,经财务负责人核准后执行交易,并依照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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