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强化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改善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的目的,在于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协助董事会、管理层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的效果及效率、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以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帮助实现公司目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监察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的负责人为专职,由董事会提名及任免。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配置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批准,可外聘各类专业人员兼任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原则上不得以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它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它审计人员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等。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建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实施公司所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审计
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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