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陈凯先生: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上海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首农大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兼任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
会议,并在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地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亲自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重点工作计划,跟进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进行了解。除参加会议外,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况,并借助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参考和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在会议召开前,能够及时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我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 2024 年审计机构,经核查,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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