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
刘长奎先生: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中共党员。曾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助理、会计学系副主任、国际合作教育中心主任、MBA 教育中心主任、EMBA 教育中心主任等职。现任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系副教授,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上海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
会议,并在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相关
重大事项时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沟通,审阅了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范围等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及时有效完成。听取公司内审监察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 e 互动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平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对重大事项进行沟通说明,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在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下,运用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披露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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