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
为了更好地顺应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更为高效、有力地统筹协调与整合JD Logistics, Inc.(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体系内的物流资源,亦考虑积极践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股份”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宿迁京东卓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收购德邦股份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施本次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公司本次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公司本次终止上市的审议程序:
1. 2026 年 1 月 13 日,德邦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2. 2026 年 1 月 13 日,德邦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德邦股份终止上市后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方案,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
3. 2026 年 1 月 29 日,德邦股份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已经德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待取得上交所对德邦股份本次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的挂牌转让工作。
二、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分
析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1 号)相关规定,在主办券商协助退市公司办理有关挂牌手续的基础上,退市公司直接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股转系统公告[2022]166 号)相关规定,退市板块,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退市公司应确保公司股票及时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主动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其股票,或者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因此,公司终止上市后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在公司退市之后能尽可能的保持股票的流动性,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后续工作
2026 年 1 月 13 日,德邦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申请股
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继续交易的有关事宜等工作。
为顺利完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尽快聘请代办机构,协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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