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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18:30:41 股吧网页版
德邦股份: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子公司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从公司财务部门临时抽调会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抽调期间被抽调的会计人员保持独立性。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做到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开公正,严谨求实,保守秘密,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第三章 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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