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均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组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2、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3、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及个人;
4、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七条 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的前提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广泛的沟通,并应特别注意利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通过公司网站、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
4、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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