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人力资源本部、财务本部、采购与行政服务中心、销售与产品中心、体验与效率中心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活动相关的资金活动、日常采购、工程项目、人力资源、客户体验、转运场与车队效率、成本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资金管理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公司制定了《营业款回款管理规定》、《备用金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资金管理有关的制度,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对资金定期盘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银行账户审批和印鉴实施分离管理等措施,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实用性。同时,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2)采购管理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绩效管理规定》《采购订单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与规定,从采购需求的申请与审批、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执行与验收、采购确认与付款
管理,都在相关制度中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确保采购决策透明,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节约采购成本,尽可能堵塞采购环节的漏洞。
(3)工程管理
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店面工程管理制度》《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等制度与标准,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对工程项目调研、立项、设计、招标、实施及验收考核程序做出了明确说明,以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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