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超标未报”!台华新材收警示函,董事长及董秘担责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9月11日,台华新材(603055)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台华新材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3261.89万元,比2024年4月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3585.58万元,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1%,达到董事会重新审议及披露标准。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12月27日补充审议,12月28日披露。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董事长施清岛、董事会秘书栾承连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该违规情形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台华新材自2001年创建以来,始终深耕锦纶产业,逐渐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目前已形成锦纶回收、再生、聚合、纺丝、加弹、织造、染整上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的发展格局,公司专注于尼龙6、尼龙66及尼龙环保再生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够为全球客户定制、开发环保健康、户外运动、特种防护等多系列高档功能性面料,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坯布和功能性成品面料。
今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26亿元,同比下滑8.58%;归母净利润3.25亿元,同比下滑23.31%;扣非归母净利润2.05亿元,同比下滑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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