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浩文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浩文,男,1971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四川华西集团省建六公司团委副书记、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四川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二)独立性的情况
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不存 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 7 次以通
讯方式召开,2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 1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9 9 7 0 0
股东大会 2 2 - 0 0
提名委员会 5 5 - 0 0
独立董事 2 2 - 0 0
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
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及进展的汇报,并就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审、终审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深入讨论。
(五)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
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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