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家正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家正,男,1961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
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曾任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副院长,上海市第四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闸北区第 13 届人大代表,同济大学百年校庆筹备办公室主任,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特别助理,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副院长,同济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兼任),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专家。现任科技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评审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碱煤燃烧发电关键技 术研发及工程示范(2023YFB4102700)项目咨询专家”。
(二)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 7 次以通
讯方式召开,2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 1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9 9 7 0 0
股东大会 2 2 - 0 0
提名委员会 5 5 - 0 0
审计委员会 5 5 - 0 0
独立董事 2 2 - 0 0
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见面会 2 次,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及进展的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