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6:54:57 股吧网页版
可川科技: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孙公司,下同)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和《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部审计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九条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 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公司范围内的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所属部门和被投资范围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或者单位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3、以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对资金使用的效果和生产经营成果、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进行审计监督;

4、会计报表、会计资料、会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规合法性;

5、对公司及各投资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进行流程的监控;
6、各类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及其履行情况;

7、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

(三)母、子公司经营责任人年度业绩和经济责任考核;

(四)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

(五)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六)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内部审计事项;

(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管理:

1、负责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立与更新;

2、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及实际执行效果进行检查和测评;
3、定期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出具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6、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控评价结果。

(八)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归口管理:

1、参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市场开拓方案研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2、负责调查分析全行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并编制相关风险预警报告;
3、在公司进行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