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和《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五条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四)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一)遵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二)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一)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二)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三)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四)当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五)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六)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七)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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